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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1号)
2019-12-26 16:15 人社部网站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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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下简称服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中的所思所忧所盼,健全服务机制,加强资源统筹,突出困难帮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集中促进就业创业。

    二、 服务行动主题

    服务解忧促就业指导关爱助发展。

    三、 服务行动时间

    2019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四、 服务对象

    2019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 服务行动目标

    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帮扶,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对需要岗位信息的开展职业介绍,对需要求职技巧的提供职业指导,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提供职业培训,对需要增加经验的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志创业的提供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开展就业援助,使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六、 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跟踪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抓紧协调教育部门,7月底前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同步分解下发本地户籍人员信息,推进省内跨地区信息交换,及早锁定帮扶对象。发挥各类渠道作用主动登记,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进行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现场登记,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集中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将各类渠道获取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对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服务情况清。完善实名信息服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为跟踪服务提供支撑。

   (二)积极推进精准服务。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底数、特点和需求,集中开展“四个一”服务:给毕业生一封信,介绍就业服务行动安排,告知政策服务享受渠道,提供信息查询路径。发放一份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政策内容、服务事项、享受条件和申请流程,力促毕业生对政策服务应享尽知。开展一次职业指导,讲解求职面试技巧,开展模拟招聘,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毕业生合理确定职业定位,提升求职能力。制定一份求职计划书,明晰求职意愿、技能水平,提出职业规划方向,推荐适合的就业服务项目,帮助毕业生确定求职路径。

  (三)深入开展分类帮扶。深入企业、基层一线收集岗位信息,对未就业毕业生组织不少于2场专场招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集中开展就业见习,根据毕业生专业、技能水平和见习需求,开发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组织双向选择洽谈会,使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参加适合的培训课程、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建立“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制定专项帮扶计划,优先推荐岗位,加强跟踪回访,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结合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梳理发布政策经办清单,精简政策凭证,着力抓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面等政策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查处“黑中介”、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开展一次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解读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招聘欺诈典型案例和维权警示,畅通投诉维权渠道,提高毕业生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把调查研究纳入服务过程,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处置。服务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4日前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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