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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19:0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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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江苏、山东、广西等地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周边地区先后发生数起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师生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防控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应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及时会商和处理涉及学校周边地区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综治、公安、工商、食药监、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以护校安园、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学校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贩、违规经营摊点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督查,落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规定,将学校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印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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