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就业咨询>>正文
 
 
陕西省最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2018-07-10 14:54 就业网    (点击: )
[字号: ]

     一、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创业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我省出资5000万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期限内不计息。毕业生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贷款期间还有专门的导师对口指导帮扶。凡高校毕业三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参加过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

    四、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免费创业服务。2014年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六、落户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上一条:常见的求职陷阱
下一条: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