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教育部文件>>正文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解读问答
2023-02-22 17:18 教育部官网    (点击: )
[字号: ]
  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对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特殊认证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吗?
  由于各国各校学期设置差异较大,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泛指2023年各国各校上半年开学的第一个学期。不管是已开学还是尚未开学的国家和院校,学生都应尽快返校学习。
  二、如境外院校仍然允许通过在线学习模式完成余下课程,是否必须出境才能获得认证?
  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通过跨境远程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不在认证范围。《公告》发布后,在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及以后仍然采用跨境在线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获颁的文凭证书,将不能获得认证。
  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校学习怎么办?
  对于有特殊情况,因客观原因无法在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返校的留学人员,须留存好与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获颁文凭证书后,提交认证申请时一并提供。我中心将结合具体情形,完成对相关文凭证书的个案评估。
  四、如《公告》发布时,学生已学完全部学位课程,还需要出境完成论文撰写才能通过认证吗?
  攻读课程型学位(以修读课程为主)的申请人,按照颁证院校的相关要求继续完成学业即可。攻读研究型学位(以开展研究和撰写论文为主)的申请人,2023年春季学期(南半球秋季学期)及以后,应赴留学国别(地区)完成学习和研究。
上一条:全面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下一条: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就《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答记者问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