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地方动态>>正文
 
 
渭滨区教体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2014-07-30 12:19     (点击: )
[字号: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14-07-29   本站原创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人气:24

 

 

      针对近年来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暑期培训业务火爆,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宝鸡市渭滨区教育体育局通过三项措施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一是登记摸底。该区教体区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和广泛印发、张贴传单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培训的无证机构;在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办理过登记注册手续,但实质上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外地教育部门审批,在该区设点办学的机构等在规定时限内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

      二是认真审核。在登记工作过程中,区局对机构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和规模、办学层次、类型或形式、培训目标,场地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投入等办学条件以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

      三是清理整顿。对于逾期未进行登记的机构,渭滨区教体局积极会同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取缔清理。对于审核登记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条件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文/温五一)

                             (责任编辑:孙永涛)

 

上一条:商洛市2014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下一条:韩城市以培训为抓手确保今秋开学幼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