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协会概况  公告通知  新闻资讯  媒体速览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民教人物  校园之窗  理论交流  教育维权 
· 《关于催缴2022年会费的通知》    2022/11/22      · 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2022/04/02      ·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8/11/1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 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1/09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教育时政>>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 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2020-11-17 17:37 教育部    (点击: )
[字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日趋规范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工作安排
  2020年10月—1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评审不公平格式条款。
  2021年1月—8月为实施阶段,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2021年9月—11月为总结阶段,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上报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2.密切沟通配合。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统计数据(附件)和3—5个典型案例报送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
上一条: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部署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下一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关闭窗口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领导介绍 |  版权所有: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西安外事学院南区东楼 
E-mail:sxsmbjyxh@126.com  陕ICP备14000585号-1  电话:029-887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