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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领导机构部分成员任免的决定
2017-11-04 17:13     (点击: )
[字号: ]

 

陕民教协〔2017〕8

 

各会员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81号)要求,协会会长董祥林同志、副会长兼秘书长马三焕同志、副会长李维民同志、原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晓福同志,以上四名同志本人正式申请辞去协会所任职务,经征求上级业务指导机关和理事会意见,现正式批准同意以上四名同志的辞职申请,免去在协会所担任的相应职务。协会一届的理事会成员和领导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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