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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5-31 12:5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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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所有学科各年级全部使用《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教材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已评审结束,因教材选用、征订、培训、印制、配送等时间所限,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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