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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陕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9-26 15:28 陕西省教育厅官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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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和《2025年下半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现就2025年下半年陕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范围和分值
    1.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岗位,我省接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加分政策。 、
    2.加分分值。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受理加分程序
    1.申请和初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者在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即日起,可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加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
    2.复核和公示。初审合格,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于2025年9月28日至29日(08:30-11:00,14:30-17:00),持加盖档案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加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到西安石油大学会议中心二楼第五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办理申请加分事宜,建议大家错峰办理。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
    三、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考生可提交复印件。
    咨询电话:029-88668650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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